个体工商户张女士问:我经营着一家花店。近期,我计划从附近的卷烟零售店购买一批热销卷烟,将其包装为“卷烟花束”进行售卖。请问,这样做可行吗?
浙江余姚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岑品品答:您好!您不可以这样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想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需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您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卷烟与鲜花组合销售,是违法的。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户,如果想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需要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申请。在取得许可证后,要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从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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