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困境的破局之道

2025-04-28 香烟资讯 1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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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无事不扰”与“无处不在”的监管要求构成了复杂的矛盾统一体。本论文深入剖析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现状,揭示“无事不扰”和“无处不在”之间的矛盾及现存问题,并从多维度提出创新监管方法与具体措施,旨在帮助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突破困境,实现高效、精准的市场监管,维护烟草市场的稳定秩序。

关键词:烟草专卖管理;无事不扰;无处不在;市场监管;困境破解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肩负着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使命。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以及市场监管理念的转变,烟草专卖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调执法的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杜绝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给予市场主体稳定、公平的经营环境,体现了“无事不扰”的监管要求。而整治市场上流通的违法卷烟则要求提升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持对涉烟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做到监管“无处不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两种看似合理的监管导向却引发了困境思考,如何在减少对零售户正常经营干扰的同时,又能确保市场监管无死角,及时发现并打击各类涉烟违法活动,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当前“无事不扰”与“无处不在”的矛盾凸显

随着“双随机、一公开”和APCD工作法的深入推进,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有效减少了对守法零售户的不必要干扰,有助于营造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但由于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性,以及检查频次的限制,使得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无法及时被发现。特别是对于一些地处偏远、经营较为隐蔽的零售户,被抽查到的概率较低,容易成为监管的盲区。而要实现对涉烟违法行为的全面打击,需要增加检查频次、扩大监管范围,确保监管力量覆盖到市场的每一个角落。然而,这又与“无事不扰”的原则背道而驰,过度频繁的检查可能会影响零售户的正常经营活动,引发他们的不满和抵触情绪,降低其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信任度和配合度。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平衡这两者关系时有时会陷入了两难的困境:既要遵循“无事不扰”的规范要求,又要履行“无处不在”的监管职责,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当前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二、“无事不扰”与“无处不在”矛盾的具体表现

一是检查频次与范围矛盾。“双随机、一公开”限制检查频次,对辖区内零售户每年随机抽查次数有限。如某县城区域有500家零售户,按规定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为10%,仅50家接受检查。一些偏远乡村零售户,几年都可能轮不到一次检查,导致部分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发现。若为实现“无处不在”增加检查频次和范围,对所有零售户每月检查一次,可能会干扰零售户正常经营,影响营业收入,引起抵触情绪。

二是重点监管与普遍监管矛盾。为实现“无处不在”,需对重点区域(如车站、物流集散地)和高风险零售户加强监管。但在“无事不扰”要求下,难以对这些重点对象进行高频次检查。如某物流园区周边的零售户,是非法卷烟流通的高风险区域,按常规检查频次,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其违法进货行为;若加大检查力度,又会影响周边正常经营的零售户,让他们觉得受到不公平对待,认为自己被过度监管。

三是人力不足与全面覆盖矛盾。基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数量有限,在“无事不扰”原则下,难以对所有零售户进行细致监管。如某县级烟草专卖局仅有20名执法人员,负责全县零售户监管,若严格遵循“无事不扰”的原则,只能保证基本的随机抽查,无法深入排查问题。而要实现“无处不在”,需投入大量人力进行巡查,可能导致执法人员疲于奔命,检查质量下降,还会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和其他工作开展。

四是专项整治与日常经营矛盾。开展打击假烟、走私烟等专项整治行动是实现“无处不在”监管的重要手段,但专项行动期间往往需要增加检查频次和范围,这与“无事不扰”冲突。例如在一次为期一个月的打击假烟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零售户进行全面排查,虽然有效打击了假烟销售,但许多零售户反映在此期间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干扰,生意受到影响,导致对专项行动产生不满。

五是新技术应用与传统监管矛盾。利用大数据分析、智能监控等新技术可实现精准监管,达到“无处不在”的效果,但推广新技术应用可能会给零售户带来困扰,与“无事不扰”相悖。如有可能存在调用零售客户店铺摄像头拍摄视频的情况,虽能及时掌握上门推销假烟、调包真烟等违法分子信息,但有的零售户担心隐私泄露,拒绝调阅店铺视频。

六是联合执法与正常经营矛盾。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有助于实现“无处不在”监管,但联合执法声势大、涉及面广,易对零售户正常经营造成干扰。如多部门联合对某商业街进行大规模执法检查,虽然查处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但整条商业街的零售户正常营业受到影响,部分顾客因检查现场混乱而不愿进店消费,零售户对联合执法行动产生抱怨。

三、破解“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困境的措施

(一)构建大数据驱动的精准监管体系。建立综合性的烟草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依法依规整合内部业务系统数据(如零售户信息、销售数据、许可证管理数据等)、外部互联网数据(如电商平台卷烟销售信息、社交媒体涉烟动态等)、物流数据(物流企业包裹信息、运输轨迹等)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等。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零售户的经营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深度分析。通过设定销售异常波动、进货渠道异常、物流信息异常等多种预警指标,构建智能预警模型。一旦零售户的经营数据触发预警指标,系统自动发出预警信息,执法人员可根据预警提示,精准定位问题零售户,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和处理。同时,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对零售户进行风险分级管理。对于风险等级较低的零售户,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零售户,增加检查力度和频次,实现“无处不在”的精准监管。同时,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市场监管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监管策略和重点,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二)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地调配执法人员。根据辖区内零售户的数量、分布、经营业态以及违法违规风险程度等因素,对执法人员进行优化配置。在零售户密集、违法违规行为高发的区域,充实执法力量,组建专业的执法小组,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零售户较少、市场秩序相对稳定的区域,适当精简人员,通过加强培训和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对先进监管设备的投入和应用。配备无人机用于偏远地区、复杂地形以及大型物流园区的巡查,利用其高空视角和灵活机动性,快速获取大面积区域的信息,及时发现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入大数据分析软件、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提升执法人员的数据处理能力和现场执法效率。建立监管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机制,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先进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应用技巧,充分发挥设备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以有限的监管资源实现最大的监管效益。

(三)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常态化的协同监管机制。搭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涉烟监管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明确各部门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在查处涉烟违法案件时,各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例如,在打击物流寄递环节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中,烟草专卖部门与邮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检查标准和流程,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流企业的经营资质、寄递流程进行监管,烟草专卖部门负责对可疑包裹进行查验,双方通过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提高案件查处效率。要定期召开联合执法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不断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确保市场监管无死角。

(四)创新新兴业态监管方式。针对电子烟等新兴烟草业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和标准。加强对电子烟产品质量的检测,规范其广告宣传行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电子烟销售监测平台,对线上电子烟销售渠道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于无人便利店、新零售等新兴零售业态,通过与企业合作,接入其销售系统,实现对卷烟销售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分析,确保其经营行为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鼓励新兴业态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开发智能化的监管辅助工具,如在无人便利店中安装智能识别系统,自动识别消费者身份,防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通过创新监管方式,跟上新兴业态发展的步伐,实现对新兴业态的有效监管,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其正常经营的干扰。

(五)强化信用监管与普法宣传。建立健全零售户信用监管体系,将零售户的经营行为全面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对零售户的守法经营情况、卷烟销售数据真实性、配合监管程度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零售户分为不同信用等级。对信用良好的零售户,给予减少检查频次、优先办理许可证延续、提供政策优惠等激励措施,做到“无事不扰”;对信用不良的零售户,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和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向社会公示,形成信用约束。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举办零售户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线上线下普法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零售户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让零售户充分了解违法违规经营的后果,增强其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分析、法律法规解读等内容,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举报涉烟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强化信用监管和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减少执法成本,实现“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监管目标。

四、“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风险防范与注意事项

在实施上述创新监管措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加以防范。在大数据应用方面,要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建立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制度,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在协同监管中,要注意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职权管辖差异,避免影响协同效果。加强对联合执法人员的培训,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防止出现执法不公的现象。对于新兴业态监管,要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法律法规变化,及时调整监管策略,确保监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信用监管中,要确保信用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因评价失误导致对零售户的不合理惩戒。同时,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给失信零售户提供改正错误、恢复信用的机会。

综上所述,“无事不扰”和“无处不在”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需要兼顾的两个重要目标,虽存在矛盾,但通过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协同合作以及强化信用监管与普法宣传等一系列措施,可以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的转变,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全力破解“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困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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